花蓮縣水上救生協會複訓換證辦法如下:
救生員及水上救生教練複訓及換證辦法(請選擇辦法一或二換證)
複訓及換證資格限定:請準備或寄回舊證照、照片1張、掛號回郵信封、及換證費用
資格1
凡曾經取得中華民國水上安全救生員證及救生教練證書者皆可申請參加複訓及換證。
資格2
換證通過者請執行義務救生站值勤(暑假七星潭),或救生教練教學訓練實習之工作。
辦法一
(隨班換證)換證人員可隨救生班或教練班參加換證,或由分支會召開換証及複訓專班。
費用:隨班換證者須自行購票入泳池並跟隨救生員班上課複訓4天以上及完成200M游泳測驗或教練班教學測驗,費用救生證800,教練證800元(花蓮分會不收費)
辦法二
(郵寄換證)由本會寄發最新複訓救生資訊光碟自修復訓,並通過筆試測驗者。
方法:請將舊證照、照片1張、掛號回郵信封、及換證費用寄至協會,協會會將複訓光碟及筆試寄出或請自行上網下載換證光碟資料,並請將作答完之筆試(70分及格)寄回協會或上網作答筆試試卷,並完成換證。費用教練及救生員均為1500。
複訓專班課程安排如下:
序號
單元名稱
最低時數
1
總會及分支會介紹
0.5
4
CPR急救訓練課程
2
靜水救生(泳池)課程
1.5
5
激流救生及其他課程
3
海浪救生課程
6
複訓考核及評量(筆試)
考核評量項目:筆試考評70分以上,游泳200公尺測驗由教練團依換證者狀況決定。
費用:參訓人員應繳交總會規範之證照費及酌收複訓訓練費用。
發證規定:由主辦分支會依式造冊列印,報總會核印換發水上安全救生員或教練證書。
產品上架時間 2009 四月 29 週三.